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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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同诈骗罪刑事案件律师:张涛律师代理周某合同诈骗案成功缓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73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周某合同诈骗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受聘于某国际拍卖公司,并担任其业务员。周某通过tel或者wei方式向被害人谎称有海外买家或者公司愿意高价收购被害人的藏品,于是约被害人至公司洽谈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之后以对藏品进行鉴定为名,将被害人带至某艺术品鉴定公司进行虚假鉴定,以收取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等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后以被害人的藏品经为达收购要求,拒绝交易。案发后,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接受周某家属委托,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等,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基于该案情事实,确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方案,之后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为嫌疑人周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的方案,争取为被告人谋求最大化利益。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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