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冯某职务侵占案成功从轻处理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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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冯某利用其任业务员负责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以收取某涂料厂等工厂货款不予上交的方式,先后共侵占该公司货款人民币30多万元。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其被抓后,其姐姐通过朋友找到张律师,通过会见冯某了解详细案情,冯某帮公司收货款后不交回公司,而用于家里建房子,离开公司后,公司发现其收了一家公司的货款30多万没交回公司,后其向公司出具《货款挪用证明书》,一直没有归还,最终,公司选择报警,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 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