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按约支付财产分割款-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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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女,并修建了一栋五层楼房。原、被告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均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从2018年起分三次共补偿女方共同财产分割款38万元,至2020年付清。如男方未按协议期限支付相应款项,男方除应如数支付相应款项外,另外还应向女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期限的全部款项。离婚后,被告王某未向原告李某支付财产分割款。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原、被告均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意思表示明确,应当予以遵守。被告提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但无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被告存在被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故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纳,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财产分割款38万元,若被告未按期给付,则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