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赵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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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在网上推销广告获取广告收入。赵某利用互联网架设的手机WAP,注册了两个域名,并以每年250元的租金租用了美国的两个服务器空间,后通过复制淫秽WAP网站上的源代码修改成自己的网站,再传到租用的空间上。赵某建立的其中一个网站上有淫秽电影285条,淫秽图片2919张。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起诉后,赵某的父亲委托张涛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赵某的行为的确涉嫌犯罪,在互联网上传播了淫秽物品,且由于该网站的淫秽图片数额巨大,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赵某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的目的,可能不构成本罪,于是,本辩护律师提前向检察院递交辩护意见。 检察院以赵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起点刑在三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起点刑在十年以上。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赵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在二年以下进行判处,但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准确进行定罪,对赵某的量刑起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