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黄某与周某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决定在杭州安家,由于当地房价较高两人购房压力较大,于是求助男方父母。黄某父母全款购得杭州商品房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房主为黄某,价款280万元。婚后,黄某与周某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就婚房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后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答辩称,该房屋购房款为其父母所负担,不承认周某为房屋共有权人。
案情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即便是夫妻婚后买房的,如果满足下述条件仍旧为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若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则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涉案房屋为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子女黄某名下,故视为对黄某的赠与,为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