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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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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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张涛:复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90人看过


复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赵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候双方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栋归妻子李女士所有。赵先生又与李女士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赵先生在向法院提起离婚时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被告李女士认为,该房屋已经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为此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张涛律师认为:该财产是被告王某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本案中当事人在第一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赵先生起诉离婚时,提出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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