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代某合同诈骗案成功不起诉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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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杭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内,代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同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采用购买楼房时先履行小额首付款,后将楼房过户后进行抵押的方式,诈骗赵某楼房款120万元。案发后,代某被刑事拘留。代某家属来律所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结果】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代某不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