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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张涛律师代理邹某贩卖毒品案成功无罪辩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5日|分类:经销代理 |514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邹某贩卖毒品案成功无罪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邹某网上认识一女子,女子多次提出让邹某卖些毒品给她。邹某知道贩卖毒品是违法行为,不肯将毒品卖与女子,但又不想明说。

因为邹某非常好色,害怕明确后被拒绝,女子不再与其联系。女子再次让邹某卖点毒品给她,邹某为了能与女子一起溜冰,应允卖点毒品给女子。

双方约定在女子的住处交易,邹某带着毒品到女子住处,女子偷偷将2000元“毒资”放到沙发上,趁邹某不注意,手拿毒品打开房门,警察一拥而入,将女子手中的毒品扣押封存,当着邹某的面清点2000元“毒资”。

同时女子指认邹某贩卖毒品给她,并提供聊天记录佐证,与现场的毒品、毒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人赃俱获。邹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毒罪被刑事拘留。

邹某的弟弟委托张涛律师会见邹某后,清楚哥哥是冤枉的,但是在案证据对邹某非常不利,其咨询了很多专业的刑事律师都没有办法,张律师第一次会见邹某后,就明确了无罪的思路。

当时邹某的弟弟已经失去了辩护的信心,又咨询了许多司法机关的亲友印证我们的辩护思路,最后决定委托张律师作为其哥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

随即张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无罪的辩护意见。邹某在被拘留的第24天后被取保候审。邹某自己都不相信能够昭雪,对张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辩护意见】

一、邹某没有贩毒的故意

律师会见嫌疑人邹某时,其一再表示不是贩毒,而是吸毒。从双方聊天记录可以推敲出邹某没有贩毒的故意。女子提出邹某帮助买毒品时,邹某多次推三阻四的不想贩卖。从本案的全部过程来看,邹某的供述符合常理,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二、事实上邹某没有帮助女子购买过毒品。

女子想买五到十克冰毒,邹某并没有帮助其购买,邹某口头告诉女子,卖毒品的人晚上才能联系上。事实上没有帮助女子购买毒品的想法,其三点半开车去找女子,四点半二人见面。其与女子见面时只有一克多准备一起玩的冰毒,没有贩卖的毒品。

三、从交易地点看,应当是吸毒而不是贩毒。

如果双方是买卖毒品,邹某不可能去女子家楼上交易,女子也不可能让邹某知道其家庭住址,也没有必要去楼上交易。从所谓的交易地点来看,更符合邹某供述的双方是为了在一起吸毒。

四、贩毒不会有吸毒用的冰壶

邹某上楼后就向女子要吸毒用的冰壶,并用棉签擦洗冰壶准备吸毒用,冰壶在派出所抓捕邹某时被一并扣押。

五、本案并没有毒品的交易。

邹某上楼以后,女子要把二人准备吸食的两包毒品拿走,说是给朋友还人情。邹某说拿走就没的吸了,没让拿。女子又说拿走一袋并去开房门,邹某擦冰壶准备吸毒,警察进来将邹某按倒在地,并在沙发上拿起2000元钱说是毒资。如果是贩毒款,邹某不可能不收起来而放在女子家的沙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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