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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古某某职务侵占罪经张涛律师成功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6次举报


古某某职务侵占罪经张涛律师成功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古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杭州张涛律师接受古某某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了某某,为其提供了律师咨询,了解到报案公司指控古某某变卖奖励分销商的陈列费,构成职务侵占,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该说法在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陈列费属于奖励物品,在销售关系建立后,公司已经处分,权属上已经不属于公司的财物。另外,公司在设置陈列费这项制度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部分奖励完全属于分销商。而是,属于销售部直接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的根据具体情况,完成奖励分配。事实上,被告人古某某作为销售主管,是有处分权的。故,指控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在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张涛律师提出律师意见,详细论述了该案定性上存在的问题后,随后,古某某被取保候审。虽然,取保候审后,该职务侵占罪案还是被移送到法院起诉,但张涛律师从该案的定性以及罪轻情节两个方面为古某某发表了详尽的辩护意见。经过辩护,古某某最终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