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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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八岁犯了介绍卖淫罪法院怎么办刑,能取保侯审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3次举报


犯了介绍卖淫罪不满十八岁法院怎么办刑,能取保侯审吗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只要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法条如下: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 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诉标准[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他人卖淫的 应予立案追诉

追诉标准 [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 应予立案追诉。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七十七条 [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 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 起帮助作用的 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七十九条 [引诱幼女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应予立案追诉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