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张涛律师努力成功取保候审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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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贾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贾某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本案。
【办案经过】
因本案涉案人员涉嫌持械斗殴,取保难度较大。张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拱墅区看守所会见了贾某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律师还向贾某某在读学校申请开具了贾某某在校表现情况说明,证明其在校表现良好。经过律师多方努力,并考虑到贾某某系未成年人,经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