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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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刑事律师张涛:胡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终获取保决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0日|分类:取保候审 |388人看过

胡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终获取保决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案情简介】     

 胡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胡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接受家属委托之后,律师第一时间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细节,并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客体要件: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者修理、改装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购买、交换的行为。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经过张涛律师的努力,胡某成功取保候审,并与一直期盼胡某回家的妻子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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