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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一级,对方不谅解,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728人看过


轻伤害一级,对方不谅解,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张涛律师答: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规定

1打人至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是由双方协商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上述赔偿范围的限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人轻伤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可委托张涛律师

可来电咨询 138-5811-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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