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已经刑事拘留,现在到检察院批捕了,这个时候还能取保候审吗?
V: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意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有话说】
作为一名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有一句话可能说出了诸多刑辩律师的心声,那就是“迷信关系是刑事律师成长的最大绊脚石”。“找关系”会耽误律师办案,一旦关系没搞定,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也早已过去。有一客户,涉嫌刑事犯罪,其不愿意花律师费聘请律师做全程的辩护工作,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让其他律师前去看守所传话,律师回来后工作结束,并没有系统的为该案做详细的分析和准备工作,而该客户的家属,完全寄希望于找关系,并已经花费了非常巨额的费用。就这样三个月过去了,案件没有一丝进展,直到开庭前两天,当事人家属才对所找的关系产生了疑惑,当事人没有释放或取保候审也是不争的事实,就这样,家属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够为其做辩护工作,但是该案被我拒绝了,因该案件百分之九十的时间已经被浪费了,律师无法在侦查阶段介入,也没有阅取卷宗,更没有分析讨论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这些工作没有做,对当事人而言影响是致命的,该案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家属去找所谓的关系户退款,是否退回也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