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被逮捕后还能减刑吗?
V:zhangtao1982830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意见】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有话说】
被告人自主刑事辩护权受很多客观因素的限制:
1、 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甚少,对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能独立行使。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心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
3、 庭审制度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完成的诉讼任务。
非律师辩护人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的不利因素,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的行使辩护权:
1、 阅卷权受到一定限制
2、 一般基于其亲友或监护人的身份而参与诉讼,在刑事辩护权是容易感情用事或不敢大胆刑事辩护权。
3、 《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非律师辩护人调查取证的权利。
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律师辩护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 律师有着其他非律师辩护人不可比拟的专业素养
2、 律师享有较为广泛的诉讼权利
3、 律师辩护有更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4、 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和纪律约束
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其重要性和优越性是显而易见且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