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入室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99人看过


入室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V:zhangtao1982830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等。

【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有话说】

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地研究问题,使主观认识符合于客观实际。审查判断证据,就是用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中,要对所收集的证据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分析,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探求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相关性,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这种认识活动通过刑辩律师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来进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