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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导致一人死亡非主要人员负什么责任?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364人看过


聚众斗殴导致一人死亡非主要人员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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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所以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从犯怎么判,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律师有话说】

刑辩律师的存在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当事人的参与诉讼的效率。合理的、科学的程序是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完成尽可能多的任务,同时减少误判的代价。使案件的结案周期缩短,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内的司法投入必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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