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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么判?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49人看过

贪污罪怎么判?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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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认定,涉案的数额越大那么其判罚的标准与就越大,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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