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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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刑事律师张涛:女收费员挪用公款百万买房,涉嫌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517人看过


女收费员挪用公款百万买房,涉嫌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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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黄某是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一名收费员,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她在5年内通过截留水费的方式挪用公司百万余元。在被告人黄某担任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收费员期间,该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在打印当月水费统计报表时,只显示当月收费数据,不显示上月收费数据。黄某正是利用这个漏洞,在收取客户当月水费并开具发票给客户后,将部分客户已缴纳水费的发票数据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中作废,并截留该部分水费,然后在月底打印当月水费的统计报表后,将已作废的数据恢复,使该部分客户缴费信息恢复正常。在月底向公司财务报送收取当月水费统计报表及当月存款凭证时,黄某隐瞒了作废部分客户缴纳水费的情况。黄某通过上述方式截留亿港公司水费共百万余元,用于购买房产、车位等。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现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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