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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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刑事律师张涛:假玉佛裹泥巴冒充古董诈骗,会判无期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70人看过


【案情】

姜某从菜市场买菜回家路过某医院后门时,看到三名妇女围在路边,其中一老年妇女手中拿着一尊沾满泥巴的佛像。见姜某到来,一中年妇女便对其称,这尊佛像那位老年妇女在丈夫在工地上刚挖出来的,一同挖出来的还有铜钱,好像是玉佛是件古董,但是铜钱被他人抢走了,现在只剩下佛像了,现在1500元要卖,自己想买但是现金不够,并告诉姜某这佛像肯定是真的,问其要不要买。此时,又来了一中年男子,看了看佛像并还煞有其事的用手电筒照了一下,称这玉佛像是真的,自己要买,并说自己回去拿钱马上就来买。该男子离开后,在另两名中年妇女的游说下,姜大妈最后以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尊佛像。姜大妈回家将佛像上面的泥巴清洗干净后,发现该佛像根本不是玉的,发觉上当受骗后,姜大妈随即来到派出所报警。

【张涛律师评析】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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