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涛:购买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后欲贩卖,贩卖毒品罪如何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69人看过


【案情】

阎某、李某承认这批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是自己购买,但拒不承认欲贩卖他人。经过民警对二人信息排查,确定阎某、李某有贩卖此药品的嫌疑,通过线索追踪,于当日抓获吸毒人员骆某。经尿检,骆某呈阳性,阎某、李某呈阴性。经查,三人对阎某、李某购买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后欲贩卖给骆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阎某、李某二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 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