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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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刑事律师张涛:私刻公章牟利超超千万,非法经营罪会判死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711人看过

【案情】

身为某商业银行的柳泉通过王某结识了做金融业务的潘某和冯某,交谈之间两人提议让柳某在票据集中的地方开个同业账户,用来做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柳某告诉二人由于银行支行不是独立的法人,到外面开户需要经过总行的同意,柳某也向二人明言“总行是不会同意的”。但是在二人的不断劝诱以及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最终柳某还是同意了开设银行同业账户,条件是潘某公司负责向支行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日平均存款,并且每年给银行100万元的手续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柳某使用了什么“技巧”瞒天过海,绕过某商业银行总行去开设了同业账户呢?答案就是私刻银行公章!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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