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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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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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16万判几年?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75人看过


职务侵占16万判几年


V: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法律意见】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有话说】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能否破案是公安机关内部考评的核心内容,刑事拘留就是为了侦破案件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因此,除了钱财的损失以外,更重要的是耽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所以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才是您的首选。

当事人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应注意保留自己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承办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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