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识女网友,见面时同伙扮警察行骗能缓刑吗?
V:zhangtao1982830
【案情】
当地警方日前破获一个男版“仙人跳”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阿娟和丈夫吵架后离家,想找朋友说说话,便邀此前在网上认识的吴某出来见面。23时许,两人在阿娟租住处附近边走边聊。突然,两名自称“派出所便衣”、带电棍的男子出现,称阿娟与吴某“卖淫嫖娼”,拿出手铐将两人铐在一起。吴某提出“私了”,对方说每人要交6000元。为脱身,阿娟用手机向对方转账6000元,吴某没有钱,被两人带走。“便衣”没有出示证件、罚款打到个人账户……回家后的阿娟越想越不对劲,次日凌晨报警。吴某告诉警方,阿娟走后,他被“便衣”带到嘉兴市,向朋友借了6000元现金交给对方后脱身。
【张涛律师评析】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1、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一定要尽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在被判处的刑罚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候,那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判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