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实施套路贷诈骗怎么判?
V:zhangtao1982830
【案情】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吸引社会上急需资金人员借款,以“上门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以“行规”为名骗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和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肆意认定违约,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该组织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费俊峰负责管理,嵇少刚以非法讨债为主,黄永健和刘成龙共同承担上门家访、放贷、讨债业务,此外,黄永健还兼职公司财务和驾驶员,刘成龙兼顾接听客户访问电话。该组织成员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有意裸露文身等方式讨债或持虚高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近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张涛律师评析】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
4、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