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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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张涛:35岁不孕,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62人看过


35岁不孕,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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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当我回家,看到留在小县城的父母孤独地依靠彼此生活的时候,我又会遗憾:如果我像平常的女人一样,能够简简单单地怀孕该多好。即便有一段失败的婚姻,父母也能从孙辈的笑容里获得一些快乐。毕竟,小县城里的老年人,能够得到的消遣总是可怜地少。哪怕出去约广场舞都是少的,更多的还是围绕着儿女的家长里短过活。像我父母这个年纪,大多数人的孙子孙女都该上小学了。我不知道因为自己婚姻的不幸,为他们带来多少社交上的障碍。因为,作为独生女的我有幸拥有了他们所有的爱,他们从来不会告诉我,我的婚姻为他们带来了多少非议,我的不孕症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少失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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