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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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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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泄愤往发动机上撒白糖,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坐牢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消费权益 |571人看过


【案情】

男子因琐事报复其老板,将白砂糖倒入公司所属汽车的发动机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某物流公司老板张先生发现,自家一辆平时运输货物的大型汽车无法正常启动。明明前几天还好好的,怎么就打不着火了? 张先生一脸疑惑地打开了发动机舱盖,待其检查车辆时,却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原来他的汽车发动机内藏了不少透明颗粒物质,仔细辨别后确认竟然是白砂糖。这明明是有人故意在搞破坏啊!”气愤不已的张先生随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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