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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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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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假约会真诈骗!“酒托”诈骗团伙可以争取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422人看过


 【案情】

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位于某时尚茶餐厅涉嫌通过“酒托”、“饭托”进行诈骗。接报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出警,对涉案餐厅进行检查,并将餐厅内周某某等5名工作人员带回所内进行审查。该时尚茶餐厅在经营期间,餐厅负责人杨某某(在逃),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招聘周某某、黄某某等女性充当“酒托”、“饭托”。其后,杨某某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中的社交群,以交友、征婚、相亲等理由为借口,添加群中的男性为好友,或通过SOUL,陌陌等软件添加男性好友,引诱男性进行交谈,骗取对方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待时机成熟,即以交朋友、相亲、发生一夜情等理由约会见面。这时,杨某某便会让周某某、黄某某等人出面约被害人在某广场见面 ,而后,“酒托”、“饭托”们便会将被害人带至涉案餐厅内进行消费。该餐厅内最低消费为488元套餐,另有酒水、小吃、菜品等多种高额消费。截止目前,已经核实受害人13人,消费金额9000余元,其他受害人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张涛律师评析】

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

缓刑适用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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