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千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33人看过


案情

手机一响,陌生号码,接通就是广告推广电话,市民们常有这样的经历,心中不禁好奇: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近日,阜阳公安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人员49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万条。经查,以王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非法采集软件网上批量导出求职网站的个人信息,并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个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再提供给本地多家互联网服务公司,用于业务推广,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对提供、获取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如何量刑

5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即可入罪

不到2000元买到通话记录、不到1000元就能了解行踪轨迹……不久前,有媒体曝光,在网络上,只提供一个手机号码,就能买到一个人的身份信息、通话记录、位置信息等多项关键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对于这里的“情节严重”,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十项认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