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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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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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因琐事KTV门外引发口角涉嫌聚众斗殴罪能取保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0日|分类:取保候审 |341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薛某与被告人潘某在KTV门外因琐事引发口角,随后薛某与潘某及被告人滕某相互殴打。薛某被潘某、滕某追打过程中往KTV大厅方向逃跑,被告人黎某升加入追打薛某的行列。潘某、滕某、黎某追打薛某至KTV大厅后便留在此处等待,由黎某打电话给在楼上包厢的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韦某、熊某等9人下楼帮忙。薛某则回到自己所在包厢,将自己被打的事告诉被告人龙某,并纠集龙某及被告人陈某等人下楼找潘某一方理论。双方在KTV大厅理论不成后各持烟灰缸、啤酒瓶等物品互相斗殴,中途被告人梁某等3人因看到朋友被打而加入斗殴。斗殴导致多名被告人及旁人受伤,过程持续约6分钟,后被KTV保安制止。

张涛律师评析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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