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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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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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开发虚假贷款软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能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432人看过

?【案情】

民警在吴某住处将其抓获,现场还查获作案电脑及手机等。根据吴某的供述,网络平台进入警方的视线。经调查,吴某为推销其贷款业务,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000多条。“在网络平台上注册充值后就可以每条5.5元的价格购买个人信息,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寻求合作机会。”吴某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因是为了提高放贷的成功率。

【张涛律师评析】

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缓刑,但是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如果能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反之就不能判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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