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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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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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分工明确、海选被害人投资理财诈骗上千万能取保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2日|分类:取保候审 |499人看过


【案情】

投资理财诈骗案,诈骗团伙利用微信群,假冒证券“讲师”进行诈骗,造成全国各地200多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去年年初,李女士开始考虑学习一些投资技巧,让自己多年的积蓄有稳定的增值。就在李女士刚刚涉足股市的时候,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有人介绍,群里的老师在证券私募等领域风生水起,听老师的课可以免费分析大盘、挑选牛股,直播室里还有其他几位老师的股评。“每天都有课程,就是一些跟金融有关的内容,比如炒股的技巧、点评等。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诈骗罪的量刑符合取保候审的刑种条件,只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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