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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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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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从爆竹中拆出黑火药制作爆炸装置在校园伤人怎么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665人看过


【案情】

黄某携带从爆竹中拆出的黑火药乘火车,入住招待所,此后分别在建材城购买了水暖管件,在摩托车修理店购买了蓄电池等物品,并在招待所住处制作了爆炸装置,黄某已设定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校园教工餐厅,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教工餐厅的部分建筑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在网吧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先因涉嫌爆炸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爆炸罪怎样进行处罚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有可能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爆炸罪怎样进行处罚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有可能判处死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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