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可见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比较过去已经大大的提前了。
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给予以下建议,
希望能给你们带来帮助,不要错失聘请律师的良机!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他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这时的他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面对审讯人员严厉的目光,他便会不知所措,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已忘记。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完全忘记。
同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头脑还是清醒的,
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在目前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未必都能够真正的依法办案,
刑讯逼供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如果他遇到这样的情况,他的合法权益将会更加难以保护。
但他对此却无能为力。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