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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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结伙要挟向他人索要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能取保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取保候审 |342人看过


【案情】

张某等人在两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他人实施殴打、拘禁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张某、屈某、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团伙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取保候审,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而定,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团伙敲诈勒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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