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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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被刑拘,能取保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取保候审 |505人看过


【案情】

该加油站是由某有限公司经营,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今年5月10日开始对外非法销售成品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的行为后,立即立案查处,并多次要求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但企业均未执行。8月6日,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加油站时,通过现场询问、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了解到该加油站从5月31日至今,仍然非法销售成品油。执法人员核实取证后对该加油站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依法进行查封,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张涛律师评析】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如满足刑法规定条件,也是可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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