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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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通过网店代购医疗药品,销售假药如何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475人看过


【案情】

网络上,售卖假药集中在微商、网店。网络商家鱼龙混杂,很多没有销售资质,容易购买到假药。根据通报的案例,在2017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等通过代购的方式,销售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日本著名品牌眼药水、头痛药和日本龙角散等物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起获物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张涛律师评析】

对于涉嫌销售假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处罚标准分三个档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一般而言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往往需要根据销售假药所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来进行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销售的假药得到了及时的销毁或者回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的,那么量刑也会较轻,如果是相反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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