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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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代办信用卡类诈骗能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294人看过


【案情】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对突出的手段有五类: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刷单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虚假购物消费诈骗,冒充购物客服退款诈骗,共占比达61.3%。其中,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最为突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网上购物等活动越来越频繁,电信网络诈骗仍然相对突出,遇类似情况需谨慎。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针对诈骗犯罪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刚好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之一,因此在满足条件后,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诈骗罪不能缓刑的情况,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4、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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