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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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和非法经营什么区别,销售假药200万,哪个罪判轻一点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05人看过


非法经营罪是指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

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

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

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

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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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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