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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跨省辗转多地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刷单洗钱团伙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电信通讯 |764人看过


【案情】

经介绍,方某倒卖对公、对私帐户银行卡套件(含公司营业执照资料、公章、银行卡、银行U盾等)给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并从中获利。目前,两案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现场查获成套作案工具7套;循线追踪一举抓获方某上线周某等4人;并通过深挖拓线,一举打掉为电信诈骗犯罪刷单洗钱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岳某等4人。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的这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的这些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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