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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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为帮助其亲属挪用公款上千万如何处罚?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6次举报


【案情】

陆某为帮助其亲属、某担保公司股东及总经理肖某某(另案处理)应对上级对于担保公司银行基本户保证金余额的月度检查,与肖某某共谋,擅自开具转账支票,6次挪用镇属集体公司公款供该担保公司使用,每次均超500万元,随后在5日内归还,单笔挪用的最高数额为1800万元。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