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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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生产销售金额是怎么认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252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律师队伍亦在不断壮大,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专业、

靠谱的刑辩律师方能为其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如何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找对“刑辩律师”,

笔者总结了三步走的方法,以供参考——


(一)先找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律所;

(二)后找专注于类罪、个罪精细化辩护的刑辩律师;

(三)再与律师确认收费标准并办理委托手续。

但是,“诸葛一生唯谨慎”,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真正有专业实力的律师,

会依法依规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因为承诺结果的医生(律师)一定是莆田系的,反而坑害了当事人。

律师如同医生,追求的是概率,尤其是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若没有专业的付出,怎会有成功的概率?

越是有尽责、专业的律师介入,越是趁早介入,成功的概率才会更大!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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