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
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事案件中的辩点,只能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可以从实体事实(是否实施犯罪、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主犯与从犯、自首、立功、犯罪预备、未遂、中止、认罪态度、是否获得谅解等等)、
罪名认定上(此罪与彼罪等)、程序上(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证据不具有效力)、
证据上(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存在矛盾)等角度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