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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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没有国家批文的进口药,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574人看过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未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是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按生产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

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

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

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

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

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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