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盈科律师张涛:遇上套路贷人死了会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66人看过


【案情】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贷款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套路贷就是设套让贷款者上吊,然后不断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形,那么遇上套路贷人死了如何处理?

【张涛律师评析】

遇上套路贷造成贷款人死亡的,是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依据具体的案情追究套路贷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行为人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或为偿还虚高债务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

多个行为人实施“套路贷”造成同一被害人或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虚高债务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若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对相关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若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对全部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套路贷”相关犯罪的主犯、“保护伞”或采用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的,要从严惩处;对从犯、特别是被动参与“套路贷”犯罪、年纪较轻且犯罪情节较轻或认罪态度好的,要从宽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罪认罚一般应从宽处罚;但认罪认罚是否从宽及从宽的幅度要综合考量。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