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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抓关在看守所,我们家属要怎么做才能见到他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91人看过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羁押(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亲属会见必须经过办案单位的同意,并且经看守所批准,否则不能会见。

2、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以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代理申诉控告和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亲属可以持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看守所为其送点衣服和生活费,这也是一种关心。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1、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羁押(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亲属会见必须经过办案单位的同意,

并且经看守所批准,否则不能会见。

2、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以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代理申诉控告和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亲属可以持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看守所为其送点衣服和生活费,这也是一种关心。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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