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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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两伙男青年在音乐吧冲突致伤,聚众斗殴能缓刑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次举报


【案情】

有人在城区街某音乐吧打架。接报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到达后发现参与打架的人均已离开现场。对此,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经查,7月21日凌晨2时许,两伙男青年在某音乐吧消费期间,双方因矛盾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4人受伤,无发生重大伤亡情况。经工作,涉嫌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李某等5人先后到案。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聚众斗殴罪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大不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刑法》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因此,由上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聚众斗殴罪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累犯,就应该可以申请判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