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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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涛:没注册结婚,同居八年,533万房产怎么分?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05人看过


【案情】

没结婚证,同居8年,有一个女儿,要散,财产应该怎样分呢?我们是同居期间买的房产,现在价值533万,现在分开要怎么分?

【张涛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户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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