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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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涉黑了能判几年?赃款都是怎么解决的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647人看过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入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

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

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问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

“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

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的逻辑能力、反映能力、表达能力、证言风格等对于判断一个律师的优劣也是重要的,

通过与拟委托律师的初步交谈,委托人也应对此予以关注,然后做出综合评价。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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