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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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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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婚姻律师张涛:男方家暴,女方不归家,离婚女儿归谁?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4人看过


【案情】

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并且家暴后不让女方出门,女方哭了3天,导致喉咙肿痛,女方父母知道后,让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由娘家人带女方住院看病,5个月时间女方没有再回男方家,中途男方也让回去,但男方态度很强硬,以为自己打人并没有错,女方才让女儿一直没有回去,现在男方将女方告到了法院,现在该怎么办?

【张涛律师评析】

男方有家暴是属于的婚姻过错方,不仅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影响到,抚养权也会有较大几率给女方。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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